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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正本(报告中须注明投资者及新设公司的基本情况,如新设公司名称、法定地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姓名、经营期限等。
  二、投资申请表 (正本)(一式二份)
  三、合同、章程(正本)
  四、合资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需提交董事会成员签字备案表、董事委派书正本(中外双方各自委派)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外方投资者提供:①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复印件,提供正本核对)
②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复印件,提供正本核对)
  中方投资者提供:提供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以厂房、机器设备作价投资的需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方公司决定与外方合资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正本。
  如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
  六、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正本。(投资者是自然人的提供存款证明正本。)(二份)
  七、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注: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正本)
  八、办公场所、生产厂房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正本(应有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正三副)及出租地点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暂无产权证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复印件),如出租方是国有企业,还需提供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函。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展计划局的立项批文。
  说明:
  1、投资者需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以上所需提供材料使用A4纸规格,以上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一式伍份。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鼓楼区政府大院内3号楼2楼鼓楼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外资科


电话:0591-87552176、87629101
传真:0591-8753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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