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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民营科技机构程序
(一)申办条件:
1、民营科技机构主要从事科技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 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人员:研究所3人以上,公司10人以上;
3、注册资金:研究所3万元以上,公司10万以上;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审核名称,领取字号,由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三)提供申办民营科技机构所需的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申办理由、申办条件、工商局审核的机构名称、法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等;
2、申报表:由区科技局提供并批导和审核;
3、章程:由区工商局提供规范文本为准;
4、场所证明:租赁或房产证明等;
5、专职人员三证:身份证、职称或学历证明、非在职证明(非在职指:停薪留职、辞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后国家无正式分配、关系寄在各级人才市场的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离退休科技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待岗、下岗的科技人员);以上提供材料需一式四份。
(四)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只需提供申请报告一式四份
(五)审核材料及查看场所
(六)审批时限:自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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