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备案及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的申请转报。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备案和成果转化扶持资金的请示文件;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资金证明,包括自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资金意向承诺函等; 4、环保部门项目环境影响初审意见; 5、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身份证明; 6、项目单位上两年度和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 等)。 7、提供经省部级以上单位技术鉴定(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同时附查新或检测报告。 凡符合以上范围,材料齐全的项目,当场受理,3个工作日内出件。
返回上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