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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企业办事指南

  服务事项:新设生产性企业
  一、办事程序:名称核准――合同、章程审批(外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外资)――环保审批――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代码证统计证――银行开户――国税证、地税证登记、财政登记(外资)。
  二、申报材料:
  【名称核准】
  一、 申请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及出资额等内容;
  (二)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四)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投资人资格证明是指该投资人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其他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由该单位加盖公章。
  自然人资格证明是指身份证复印件。
  外国(地区)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是指:
  (1)外国(地区)投资人是企业的,为该企业注册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出具的证明。
  (2)外国(地区)投资人是其他经济组织的,为该经济组织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当局出具的证明。
  (3)外国(地区)投资人是自然人的,为确认其国籍的国家(地区)政府主管当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国籍、身份的文件。
  以上有关文件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六)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
  二、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工商名称核准)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及项目投资登记表;
  2.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
  3.涉及国家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项目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属国家限制性及其他需报批立项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三、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区外经部门合同、章程审批】(外资)
  一、申办独资企业所需材料
  1、章程、申请表 2、新设公司不设董事会的,需法人委派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新设公司设立董事会的,需提交董事会成员签字备案表、董事委派书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者系二个以上自然人,应提供共同投资协议书。 4、投资者是公司的提供境外公司的营业执照、股东情况、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投资者是自然人的提供存款证明、投资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5、办公场所、生产厂房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应有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出租地点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暂无产权证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复印件),如出租方是国有企业,还需提供该企业的上级高主管部门的同意函。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副本) 7、给鼓楼区外经局贸的报告(报告中须注明投资者及新设公司的基本情况,如新设公司名称、法定地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姓名、经营期限等。

  二、申办合资、合作企业所需材料
  (一)、章程 、合同。

  ()、合资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需提交董事会成员签字备案表、董事委派书(中外双方各自委派)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三、外方是公司的提供境外公司的营业执照、股东情况、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外方是自然人的提供存款证明、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中方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副本)、如以厂房、机器设备作价投资的需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中方公司提交决定与外方合资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五、办公场所、生产厂房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应有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副本)及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暂无产权证的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复印件和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副本) 七、给鼓楼区外经局贸的报告(报告中须注明投资者及新设公司的基本情况,如新设公司名称、法定地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姓名、经营期限等。八、发展计划局的立项批文。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同上
  【环保审批】
  一、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报告中必须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地址、法人代表、投资金额、经营范围、企业性质、使用能源、绿化面积。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去向等。对产生污染物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
  2、厂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方位图。
  4、厂房内产平面布局图及主要生产设备位置图。
  5、生产设备清单及原辅材料名称、年用量、产品名称、生产工艺流程。必要时还应提供背景资料。
  6、外资企业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外经贸部门立项证明。
  二、办事程序
  1、申报单位提供有关材料
  2、审核材料并实地勘察,确定环境影响价等级
  3、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4、环保部门审核,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三、承诺时限
  1、出具环保初步审查意见3个工作日
  2、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环境影响报告书10个工作日
  (2)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工作日
  (3)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
  一、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应提供的材料(试行)(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
  (2)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粘贴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下方。
  3、委托公司申请登记代理人证明
委托书应由全体股东签署。法人作为股东的应加盖公章;自然人作为股东的应签字或加盖印章。被委托办理登记的人员,应是自然人股东、股东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具有代理资格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股东的资格证明
股东属于法人的,应提交加盖原登记机关确认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粘贴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页)。股东属于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函(粘贴于“股东(自然人)居民身份证证明”,并亲笔签名、盖章)。
  5、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
包括姓名、住所证明和委派、选举或聘用文件。属于选举和聘用的,应由全体股东签名和盖章
  6、关于委派股东代表证明
属于法人股东应填写“关于委派股东代表证明”(每一个法人股东各填一份)
  7、公司法定代表任职证明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组织机构权限,分别由全体董事或者全体股东签名和盖章。法定代表人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8、企业住所证明
可直接写入“公司住所租赁(借用)合同”,也可提交自拟的租赁协议(合同)。属于自有住所的,应当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借他人房屋的,应提交租赁协议并附出租(借)方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借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产权证正在办理的,应提交工程建设、消防竣工验收合格和权属证明复印件。有关证明文件粘贴于“产权合法证明”页。
  9、企业方位图
直接绘于“本企业方位指示图”页。
  10、公司章程
原件,两份,由全体股东签置。不得涂改。法人作为股东的应加盖印章;自然人作为股东的应亲笔签名并加盖印章。内容可参照范本,采用电脑打印。
  11、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登记证明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设立其他有限公司,属于自然人和法人出资的,应提交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有效期为90天,逾期应当重新验资。
  12、其他文件、证件
  (1)国有、集体企业法人作为股东对外投资的,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注册投资金额);公司作为股东对外投资的,应提交股东会议(注明投资金额)及加盖公司印章复印件。
  (2)申请的经营基础上涉及知识产权的,应提交使用许可文件或协议等。
  (3)自然人股东是夫妻的,应提交财产分割公证书。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5)其他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证件。
  注:

  (1)公司设立须经有并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的应当原审批机关重新确认效力或另行报批。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如涉及专控专营基础上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2)以上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供登记受理人员核对。提交的复印件,应由提供人注明“本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加盖印章。
  (3)所有文件中签名处,均应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否则,一经发现即予以退件,并视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除本表所提要求外,其他填写要求按照登记机关提供的表格上的说明和要求执行。
  (5)申请材料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否则,不予受理。
  (6)申请人未履行印章、开户行报备和法定代表人未亲自到现场履行签字备案手续前,暂不予领取执照副本。
  (7)本表未尽事宜,请向注册大厅窗口咨询。
  (8)本表最终解释权归属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3、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拟任法定代表签署的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劵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有关项目建立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4、合同、章程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原件)
  7、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备案表
  9、住所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协议和产权证复印件)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1、发起人协议
  12、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1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4、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说明:1、第8项仅适用于国有企业。
  2、第10、11、12项仅限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第13项仅限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机构。
  3、14项不需经过前置审批的行业则无需提交。
  16、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代码证登记】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填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5、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统计证登记开户】
  (一)申报材料
  1.填写福建省统计调查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提供企业营企执照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成立批文复印件。
  3.提供单位法定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三)领证:收件后即开具“领取凭单持”,持“领证凭单”单位即可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二个工作日后,单位可持“领证凭单”领取“福建省统计登记证”)
  【银行开户】
  企业银行开户需提供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代码证
  3、企业法人公章
  4、企业法人代表私章
  5、内资企业需提供验资证明
  6、外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外经贸部门批文
  【国税证登记】
  一、 内资企业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批准设立的文件
  3、企业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6、会计人员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7、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
  8、银行账号证明
  9、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
  10、验资报告
  11、税务登记表3
  12、立户通知书
  二、外商投资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
  2、外经贸委批文、批准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企业合同(独资企业免交)、章程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统一代码证书
  7、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8、可行性研究报告
  9、董事会名单
  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公章)
  【地税证登记】同上
  【财政登记】(外资)
  1、鼓楼区外经局批复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批准证书复印件。
  5、验资报告(实际有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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